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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讨债人是如何行动的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0 23:31)    点击:474

 

  事情源于2002年8月10日,郭子彬借给周×生、周×财兄弟现金135万元。可快两年过去,虽无数次催讨,但周氏兄弟次次承诺还钱次次放空炮。郭子彬还欠别人30多万元,讨债的天天上门。今年6月17日,他将唯一的房子作抵押从银行贷出15万元,10万元还给别人,留下5万用于讨债。他说,有“职业讨债人”上门招揽生意,表示“不惜一切手段”帮他讨债,事成后按讨回款项的20%作为报酬。他左右为难,对付“老赖”,到底是该到法院起诉,还是该请“职业讨债人”摆平呢?

  “民间讨债”其实由来已久,要说“中国民间讨债第一人”,当属山东淄博市民李秋忠。当年李秋忠创办“万帮讨债公司”,到全国各地帮人讨债。平日,他们身着讨债服,骑摩托车,车前小红旗上印着“万帮讨债”和电话传呼。他们采取软磨硬泡派人盯梢、敲锣打鼓哭爹喊娘、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等手段,以赖治赖,帮人讨回了很多陈年旧债,轰动一时。此后,全国各地冒出不少讨债组织,有人甚至呼吁建立全国性“讨债联盟”。

  由于先期“讨债公司”恐吓、绑架、扣押人质、扰乱秩序等事件频繁发生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2000年6月15日,国家经贸委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,取缔各类“讨债公司”,禁止非法的民间讨债。

  一时间,各地“讨债公司”树倒猢狲散,“民间讨债”也转入半地下状态,“讨债公司”开始演变成个体行动的“职业讨债人”。

  民间讨债屡禁不止,一定程度上反衬出法律的尴尬。有些企业债权人就曾表示,走司法程序太繁琐,要支付不菲的诉讼费用,还要承担败诉风险,尤其是执行难的现状,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。可见,执行难的确给“民间讨债”提供了生存空间。有数据表明:在我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实现债权的案件还不到总数的30%!

  武汉市委党校法学部涂克明教授认为,虽然《刑法》中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,但遗憾的是,受该罪名指控的债务人少而又少,无怪乎一些“老赖”有恃无恐。当国家机关不能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时,债权人退而寻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济有其现实的合理性。此外,讨债的高额利润也是导致“民间讨债”久禁不止的原因。据悉,“职业讨债人”一般视债务难易程度,按实际讨回款项的10%—30%作为标准取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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